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整车运输车辆和装载双合规主要是指车辆本身符合国家标准,装载也需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车辆合规: 严格市场准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查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规范企业生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从源头上确保车辆符合标准。装载合规: 限定装载数量:平头铰接列车装载不超过6辆,长头铰接列车装载不超过7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不超过9辆。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具有上装货台的平头铰接列车,上层单排平放4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且上装货台所载乘用车质量未超过货台额定载质量的,可允许装载7辆车。 限制外廓尺寸:平头铰接列车装载超过7辆的,需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7.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长头铰接列车装载超过8辆的,需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8.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 加强源头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同时,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场)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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